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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所有签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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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 外交·公务(A-1, A-2)
- 外交(A-1):持外交护照赴韩执行外交工作的人员及其偕行家属。
- 公务(A-2):持公务护照赴韩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其偕行家属

2. 临时采访(C-1)
- 由中国的有关新闻、广播、杂志等媒体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等活动的人员
- 根据与中国媒体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 为在韩设立外国媒体分社而短期访韩的人员

3. 短期访问(C-3)
(1)短期一般(C-3-1)
-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 一般研修
- 亲戚访问等
- 访问就业技术教育者
-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 语言研修
(2)一般观光(C-3-9)
- 团体旅游
- 个人旅游
(3)医疗观光(C-3-3)
- 医疗观光(C-3-3):未获韩国外籍患者接待机构邀请,但以在韩国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为目的希望入境的人。
- 医疗观光(G-1-10):为看护患者而需一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随行家属。
(4)短期商务(C-3-4)
- 初次申请者: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操作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 材料简化对象: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邀请者;受韩国上市公司邀请者;一次以上获发签证并正常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者;本部或支社邀请的人。
(5) 纯换乘(C-3-10)
-过境签,经由韩国前往第三国时

4. 短期就业(C-4)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5. 留学(D-2-1 至 D-2-6)
(1)学士至博士课程(D-2-1至D-2-4):
作为拟在韩国的专科大学以上教育机构留学的人员,被韩国获得认证的大学录取的人或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2)特定研究课程(D-2-5)
作为拟在韩国学术研究机构从事特定研究活动的人员,被获得认证的大学录取及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3)交换学生(D-2-6)
依据韩中大学间签订的交流协定被选为交换生,并拟在获得认证的大学学习的人员.

6. 语言研修(D-4-1)
只限被韩国获得认证的大学(含非法居留率不足1%的大学)录取的人员、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及交换生

7. 贸易经营(D-9)
-根据<外汇交易法>和<外汇交易规定>已引进三亿韩元以上的外资并依据<增值税法>完成公司注册后,拟在韩国经营公司或从事营利工作的人。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已申报外国人投资并获发投资企业登录证的注册资金超过三亿韩元以上的私营业主。

8. 求职(D-10)
为了在教学(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领域就业,希望进行相关研修或求职活动的申请人(但酒店娱乐活动除外)。

9. 访问居住(F -1)
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10. 居住(F -2)
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1. 随行(F -3)
D-1、D-2、D-4、D-5、D-6、D-9、E-1至E-7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

12. 结婚移民(F -6)
(1)公民配偶(F-6-1)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在韩国长期停留时。
(2)养育子女者(F-6-2)
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3.同胞访问(C-3-8)
未满60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

14.采访、派驻、企业投资(D-5,D-7, D-8)及随行家属(F-3)
(1)采访(D-5):向已设立的驻韩分社或分局派遣记者时。
(2)派驻(D-7):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其他营业所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作为在韩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定为系列公司所必需的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而派往韩国的人。
(3)企业投资(D-8):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拟在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业人才(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主管、专家)。
(4)随行家属(F-3):采访(D-5)、派驻(D-7), 企业投资(D-8)者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5.在外同胞(F-4)
(1)F-4-13: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D-9)、教学(E-1) 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曾在韩国停留6个月以上者。
(2)F-4-14:毕业于韩国国内外专科(两年以上学制大学)以上大学者及获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 。
(3)F-4-15:取得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者。
(4)F-4-16:法人企业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级职员。
(5)F-4-17:上一年度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
(6)F-4-18:跨国企业高层干部、媒体高层干部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承认的一级(相当于大学教授级别)·二级(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研究员、中级以上农业技术人员、船舶或民用航空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7)F-4-19: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及副代表。
(8)F-4-20: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9)F-4-21: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10)F-4-22:准备在韩国经营个人企业者。
(11)F-4-25:年满60周岁以上者。

16.高额投资者(F-5)
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在韩国投资50万美元以上并雇佣5名以上韩国公民的人

17.访问就业(H-2)
(1)缘故访问就业(H-2-1):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韩国公民或永住资格者(具备国籍法规定的获得国籍所需条件并已取得永住资格的外籍同胞)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2)访问就业中签者(H-2-5):登录网站(Hikorea)申请后根据法务部的电脑抽签被选为访问就业签证申请者。
(3)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H-2-7)访问就业到期出国者的再入境。



其 他 签 证:

1. 签证发给认证书持有者的签证申请
2. 两次签证 (2次有效)
3. 护照丢失或损坏时签证再次申请
4. 2021年认证委员会评价认证大学名单
5. 结核诊断书和指定医院名单

特别提示

您所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虚假失真的材料将会导致拒签。

服务说明

 关于签证资料的疑问解答

问题1:我的资料可以提供简单点吗,资产提供少一点?

回复1:您好,您提供的简单资料,我们都可以递交到领事馆的,我们也不会留底,领事馆也会周期性的销毁纸质资料;但签证官会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审核您是否符合去该国的条件的,提供多一点资料,对于您申请的签证成功率会更高一些。

 

问题2:我咨询过其他旅行社,说资料可以少提供,一样可以出签,是否这样?

答复2:您好,我们公司是专业的签证代理,签证都是一手送签,领馆的政策信息都会及时掌握;我们做签证都是以质量为首位的,不做廉价、不负责的签证。我们做事都是站在您的角度,为您考虑的!在申请签证前,提供详细一点资料,可能耽误您少许宝贵的时间,但是大大的提供您的出签率,让您可以愉快顺利的开始旅途!

 

问题3:需要面试的国家,签证官会问什么?

答复3:您好,您面试前,我们会有签证专员根据您的资料情况,为您分析好问题和答复,提供给您专业的面试培训,提高您的面试自信心!

 

问题4:我不使用我在职的单位,开其他单位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4:您好,我们是建议您提供真实的资料,因为领事馆会打电话到单位核对您的工作情况,一经查实是虚假资料,将直接拒签并记录在案,影响您以后的申请。

 

问题5:已经在办理签证中,但我更改行程或者取消出行了,是否可以取消签证,退款?

回复5:不能,因为送签当天就已经交费给领事馆了,可以帮您申请中止签证,但领事馆是不退费用的;我们收取的所有费用都是不退的。因您个人原因取消,所有产生费用由您自己承担。

 

问题6:我是否可以先购买机票或者预订酒店后,然后再办理签证?

答复6:我们是建议您签证办理好后,再购买机票,因为签证过程中经常有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比如拒签、延迟出签时间、补充资料等等;假如您在签证未出签的情况下,提前购买了机票、支付了酒店款等等费用,所有产生的费用损失需由您自己承担,我们概不负责,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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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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