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求须提交的原件(如公证认证书、公证书、工作单位证明、邀请函等原件)以及申请者或其代理人自愿提交的固定存款证明、税单等材料,将作为申请材料由使馆存档,不予退还。
请注意:只有须使领馆盖章的原件将随护照密封在信封内返还给签证中心。
例如法国使领馆须盖章并返还给申请者的原件有:
如您提交过以上材料,请在领取护照时马上打开信封,检查是否有返还材料、是否盖章。如有任何问题,请马上告知签证中心工作人员。
如您选择快递护照的服务,请在收到快递后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客服中心,告知您的申请号(签证校验单首页右上角M开头号码)及哪项材料未被返回或未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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